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4184576/2017-00251 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2-05
信息标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太政办〔2017〕188号
主题词 其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05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5


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巩固和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争取实现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响声。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地点

(一)禁放范围: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东至G15高速,南至健雄路,总禁放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

(二)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管线、输()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地点和时间段自20171221日起执行禁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成立太仓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机关党工委、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民宗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团市委、供销总社、消防大队、娄东街道、城厢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政府办、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推动管控措施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禁放办),具体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城管局、教育局、娄东街道、城厢镇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禁放办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办公。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全面做好舆论引导。

1开展统一集中宣传。由市禁放办牵头,201711月至12月,确定为禁放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各项禁放宣传活动。

2抓好社会面宣传。要全面动员组织党员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民警、辅警、城管网格员、禁放工作志愿者深入社区、商家店面、企业单位,采用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显示、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告知。市委宣传部要加大禁放工作公益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禁放工作,讲解禁放意义,报道民意导向,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公安、安监、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进一步延伸宣传覆盖面。市禁放办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城管部门要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告知。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

3强化部门重点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安监部门要以禁售宣传为主题,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安全为主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等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生及幼儿向家长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户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安监部门要向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发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告知书,住建部门要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旅游部门要向承办宴席的宾馆、酒店发放告知书,民政部门要向新婚夫妇和殡葬、祭扫相关人员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市级机关党工委向广大党员干部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娄东街道、城厢镇要全面发动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辖区居民、承办宴席的酒店、宾馆、社区会所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承诺书等,常态化开展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其他镇区对禁放区域外的禁放地点、单位等做好相关禁放宣传工作。

(二)加强区域管控,严格落实职责任务。

1明确主体责任。禁放区属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镇(区、街道)、管理区、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好群防群治力量和禁放志愿队伍积极参与宣传和管控工作,对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进行规劝阻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广泛动员组织。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加入参与,各社区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按本地常住人口3%的比例组织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有管控人员。公安部门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3落实分级管控。禁放工作开展后,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具体将制定一级管控子方案),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要在每个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五一、国庆、元旦等其他重大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期间,相应提升禁放管控级别。

4注重疏堵结合。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安监部门要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业主引导工作,在禁放区内,禁放实施前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者主动上交、提前终止经营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并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营者的库存烟花爆竹进行回购,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禁放区内属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小礼物等生活用品,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禁放区以外的禁放地点,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参照禁放区管控措施,做好各自辖区内禁放地点的管控工作。

(三)加强执法查处,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1明确任务分工。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结合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无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加强烟花爆竹门店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2严格依法查处。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依法作出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信用征信平台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禁放办,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进行核查反馈。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源头整治,切实堵塞非法渠道。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全市禁放区域内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香烛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要集中梳理一批辖区内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自存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交通路口管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动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口,结合日常查控工作,加强对进入禁放区可疑车辆的盘查堵截。交通运输部门要立足出入我市主要交通卡口和收费站点,加强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落实禁放区外围监管。安监部门要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会同公安部门严格督促经营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定渠道、定品种、定规格三定规定,禁止经营业主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禁放领导小组,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门领导负责。市禁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会商解决方案,持续推动各项禁放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措施到位。各地、各单位要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控。娄东街道、城厢镇和宣传、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财政保障,提供有效支撑。市财政局要给予禁放工作全力支持,保障零售店上交许可证补助、库存回购补贴、举报奖励、社会宣传及禁放办日常运行等支出。娄东街道、城厢镇要结合实际,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品制作、烟花爆竹置换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的贯彻落实。市成立由监察、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娄东街道、城厢镇也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春节期间要重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分成若干检查小组,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督导禁放工作落实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履职尽责。对工作不着力、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春节期间仍然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管控不到位的,将追究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说明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情况汇报。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禁放宣传方案,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实行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禁放办;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各地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禁放宣传方案于1210日前报禁放办,禁放办要阶段性做好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太仓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

 

太仓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5日印发

 

太政办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