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4184576/2018-00002 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2-31
信息标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太政办〔2017〕191号
主题词 公路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 :2017-12-31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发〔2016〕260号)的要求,加快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讲话精神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率先”、建设“新江苏”的战略部署和苏州市政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的目标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装备、交通运输组织、交通科技与智能交通、交通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任务,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各种运输方式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善,结构性节能减排进展明显;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得到推广应用,能源消费更加清洁化;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绿色交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8%和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和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和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0%和22%;道路运输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增长率50%;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船舶油污水和垃圾接收率达到100%;太仓港90%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以上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ERTG覆盖率达到10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

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注重科学规划,协同推进铁路、公路、水运、通用机场等跨区域项目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沪通铁路及太仓港疏港铁路、沿江城际铁路建设,实现铁路零的突破。不断完善与周边县市的路网体系,加快接沪公路网络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本实现一级化,路网连接公路节点全覆盖。加大港口、航道联合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通江入湖、联网畅通”内河航道网络建设,强化骨干航道对区域运输通道和重要交通枢纽的支撑作用。积极打造内河港口三级航道千吨级泊位,建设规模化、集约化化公共港区和专业化港口。(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市域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建设的研究,加快大型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综合用地开发,提高换乘效率,有序推进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停保场建设,并积极落实加气站、充电站设施,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打造结构完整、形式多样、换乘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推进公交优先信号建设,保障公交优先运行,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着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总目标,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安全水平、通畅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优质耐久工程。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沥青混合料温拌、厂拌热再生、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和绿色照明等技术。依托航道整治工程,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船舶便捷过闸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综合利用、生态护岸、绿色廊道、人工鱼礁、智慧航道等技术。推广应用港口岸电、绿色照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粉尘防治、油气回收、门机能量回馈等技术应用,打造沿江、沿苏南运河绿色港口带。(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太仓港口管委会)

5.建设多层次客运枢纽体系。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出行结构的优化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沪通铁路(沿江城际)太仓站客运枢纽客运站、沪通铁路太仓南站枢纽站等客运枢纽项目建设。依托枢纽场站建设工程,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照明、清洁能源利用、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中水回用等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相关镇<区>政府<管委会>)

6.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综合效能,实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

1.严格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确保新增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100%达到燃油消耗限值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实施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严把营运船舶能耗准入关。(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2.严格执行机动车船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全面淘汰“黄标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和船舶低硫油,做好机动车环保分类管理。按国家、省、苏州市要求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建立实施营运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逐步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的标准体系,统一和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3.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电力、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营运客货车上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鼓励船民使用低硫油,加强排放控制区船舶尾气排放监管。加快配套天然气、电力、低硫油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为动力营运车辆和船舶市场比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装备运力结构升级。加快发展适合高等级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车辆、汽车列车,以及短途集散用的轻型低耗货车,引导货运车辆向重型化、厢式化、专业化、序列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重型货车和集装箱牵引车辆,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专用运输车辆,积极推广集装箱、托盘等集装单元在货物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形成中长途货运车辆重型化、短途及集散货运车辆灵活化的格局。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大中型高档客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老旧船舶与落后船型;优化船队吨位结构,推动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三)加快推进运输组织集约化发展

1.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功能明确,层次分明、衔接顺畅、换乘方便”的公交网络布局,有序增加公共交通车辆规模,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 有序推进公交场站设施的建设,重点发展公交换乘枢纽,逐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快智能公交系统提升建设,推进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信息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契合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需求,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完善城乡客运网络,加快农村公交场站、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区域公交和定制公交,提升镇村公交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在确保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建设绿色物流体系。推动江海河、公铁水等多式联运发展,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海关、检验检疫等信息资源,促进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北斗导航定位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发展以电子商务为导向的城市配送物流。(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

1.推进交通物流信息建设。加快构建大范围协同、实时、准确、高效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接多式联运信息交换体系,促进铁水、公铁、公水等联合运输的发展。推动市、镇(区)、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信息服务,扩大农村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城乡物流配送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打造公众出行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发挥智慧交通在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服务品质,形成多层次服务体系。推进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设智能公交管理系统。推广“太仓通”、“巴士管家”等手机移动应用软件。探索和实践“互联网+公交”,开展定制公交建设。(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3.积极推进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水上ETC和干线航道沿线监控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RFID)、高清视频智能分析、IPV6 网络等物联网技术在内河船舶上的研究及规模化应用,促进内河水运监管方式转变,推动内河船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内河运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4.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工艺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公路、航道养护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推广运输装备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培训新技术、 新设备。(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快提升绿色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管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排放),谁治理、谁补偿”原则,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严格的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交通节能减排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规定的关于知识、技术要素参加分配和技术转让、转化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绿色理念与素质。(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

(六)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

1.落实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政策。切实鼓励企业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采用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技术工艺,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获得的符合国家税收规定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撬动金融资源,鼓励并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和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落实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对列入省、苏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省、苏州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大项目中的交通运输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将LNG加气站和充电桩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4.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融资途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外资等,积极争取国外惠贷款,探索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服务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积极引进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新增公务车要带头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太仓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商务局、环保局、市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具体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找准工作着力点,发挥支持保障和督促检查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和苏州市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内河航运、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备的投资力度。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落实上级部门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和提前报废的奖励和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汽车使用的电价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跟踪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培育绿色交通文化。开展绿色文化交流活动,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与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丰富绿色交通文化内涵,将绿色交通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交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全方位、互动式宣传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开展交通运输绿色文化企事业先进单位评选,积极培育绿色交通文化新载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绿色出行,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消费方式。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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