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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13 11:04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更好地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房屋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 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41)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724、《苏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记到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2等精神,现就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房屋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等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逐渐老化;同时,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屋产权多元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业主或使用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人为损坏或维护不当,导致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房屋从建成、使用到灭失的全寿命周期,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其使用安全,避免重大房屋坍塌事故的发生。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有效实施危险房屋的整治,查处房屋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仓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城管、商务、供销、文广新、卫计、体育、旅游、宗教、安监、市监、民防、消防等部门以及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区、镇要建立由政府(管委会、街道办)、社区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做好本地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部署、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已设立管理机构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未设立管理机构的,要尽快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业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规划设计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依法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法定主体责任。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对所辖区内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促进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逐级分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形成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三)明确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房屋安全主体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城管、商务、供销、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宗教、安监、市监、民防、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 责,建立本行业(系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共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排查

(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排查的组织指导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汇总掌握情况。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下,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再次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建立安全普查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治理责任和整治措施,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监管。要对辖区内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在册危险房屋、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开展重点排查。要突出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或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以及教育设施、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文保(园林)建筑等进行深度排查。

(二)切实做好危险房屋年度周期性检查。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要督促房屋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年度周期性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编制清册,落实专人挂牌监管。要指导街道、社区等单位,督促房屋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使损坏严重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加强特定条件下房屋安全检查。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要对房屋安全保持高度敏感,在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或者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时,要做好事前排查、事中巡查和事后核查,及时掌握恶劣气候或工程建设对房屋使用安全的影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撤出人员,避免塌房伤人事故发生。

五、强化安全监管

(一)开展房屋安全报告工作。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要建立房屋安全报告制度,确保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通过报告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实施有效动态管理。

(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好房屋安全鉴定质量关,规范运作,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实现房屋安全鉴定良性循环。

(三)开展房屋安全联动管理。要实施关键环节管控 ,通过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在不动产登记、交易、出租等环节,进行房屋安全使用信息告知。对不能安全使用的房屋依法限制登记、交易、出租,并将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级信用平台,依法实施部门联动惩戒。

(四)加强房屋安全档案管理。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档案信息收集工作,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通过档案制度,全面掌握房屋安全信息,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台账,使管理过程清晰、连续 完整 确保台账真实可靠建立重点区域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加强与相关 职能部门沟通,及时解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状况 严防房屋倒塌事故发生 

六、分类开展处置

(一)加强危房监管。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对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在尚未解危之前,应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应制订监管方案,落实责任人;对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要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应及时撤出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撤出人员,拆除房屋。

(二)开展解危治理。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各部门应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跟踪监测,确保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各区、镇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针对此类房屋要优先纳入棚 户区(城中村)改造、公房解危修缮、老小区整治改造、城乡一体化建设计划,通过采取修缮、加固或改造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实施应急处置对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针对具体情况果断实施人员撤离、拆除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市住建部门要会同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设置完善的房屋安全信息化管理流程,加强房屋处置动态管理、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危房安全员责任管理、危房档案信息管理、危房台账管理,推进房屋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为房屋安全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

八、加强应急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要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应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应立即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71213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3日印发

 太政发93号(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