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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19 11:10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71219

 

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文明进步,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改善,殡葬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要看到,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布局,落实惠民殡葬,深化镇(区、街道)公益性安息堂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倡导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加强殡葬行业的依法监管和规范运行,树立殡葬文明新风,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政府殡葬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

(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统筹规划和协调;坚持政策引导,加强组织推进,实行分类指导,促进殡葬改革规范有序发展。

(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杜绝违规经营现象,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公开、公正。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提升惠民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以公益性安息堂和殡仪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殡葬设施建设,完善群众办丧场所;强化公墓内部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倡导和鼓励绿色生态葬法,引导文明节俭办丧,革除丧葬陋习;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散坟整治常态化、节地安葬生态化、祭祀习俗文明化。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便民惠民殡葬服务和信息网络,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努力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服务供给,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条件,探索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丰富殡葬产品供给,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智能便民、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环境。同时,继续加强对已建安息堂的改造升级,有序扩建停车场地、道路、绿化、照明和休息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规划、合理选址,切实为人民群众特别是集中居住区居民提供集守灵、休息、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集中办丧场所。

(三)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根据《太仓市殡葬服务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公墓、公益性安息堂(陵塔)的规范化管理,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定期开展考评,落实属地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禁止新建、扩建公益性公墓,对镇(区、街道)集中安葬而长期形成的、暂时不能搬迁的公益性公墓,按照目前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得扩大原有墓穴规模,督促有存量墓穴公墓进行内部改造和绿化美化建设。对过去因诸多原因而导致改变经营方式的特殊公墓,要在市、镇(区、街道)的严格监管下,做好公墓GPS卫星定位,严禁超越土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和在非土地权属范围内开发墓穴,不得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严格落实单人穴占地不超过0.7平方米、双人穴占地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遵照市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实施规范的封闭式管理和经营。

(四)加快散坟整治,落实绿色生态安葬。切实解决散坟整治活动中的散坟迁移和新产生骨灰私埋乱葬问题,确保应该迁移的散坟有去处、有出路。搬迁的散坟及新产生的骨灰要统一存放至安息堂或公益性公墓(仅限于合葬);公益性公墓、分散墓穴内的遗骨、骨灰迁移后,各镇(区、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将原墓区用地、墓穴占地全部复耕还田(林)。同时,紧密联系实际,探索研究殡葬改革理论和机制创新,加强殡葬科技成果应用,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推广节能减排的殡葬设备和一次性可降解骨灰盒的使用,倡导居民将家族墓采用生态绿色方式安葬,适时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可降解葬和江(海)葬等生态葬法。

(五)促进移风易俗,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各殡仪服务场所要加大孝文化宣传,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文明殡葬的乡规民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五、奖补政策

(一)公益性镇级安息堂的建设奖励标准。对各镇(区、街道)新(扩)建公益性安息堂奖励,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经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0%给予奖励,审计认定金额高于市发改委批复金额的,按市发改委批复的金额计算。

(二)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奖励标准。对镇级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奖励,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建筑面积,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散坟整治的补贴标准。对实行骨灰迁移的丧户给予迁移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安置骨灰(遗骨)安放至所在镇(区、街道)安息堂,免除公益性骨灰存放服务费,按150/穴给予补助。公益性公墓内的骨灰自愿安放至所在镇(区、街道)公益性安息堂,免除公益性骨灰存放服务费,按150/穴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过去散葬乱埋的特殊墓、家族墓、豪华墓等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合理设置封顶与下限,按评估金额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文明办丧的补贴标准。凡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去世后,经办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镇(区、街道)专门设立的殡仪服务中心办理文明办丧手续,按照每例2000元的标准补贴。文明办丧后,持镇(区、街道)专门设立的殡仪服务中心开具的文明办丧证明到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办理补贴手续。所需费用由镇(区、街道)级财政负担。

(五)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标准。在本市范围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的人员(含本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免除部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费金额标准为:遗体接运费现金补贴200元;遗体消毒费30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00元;政府招标骨灰盒1只价格500元。减免费用最高限额1510元。其它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另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殡仪馆免费提供使用普通告别厅;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责尸体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所需费用由市、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六)绿色殡葬的补贴标准。在政府指定区域办理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或可降解骨灰盒葬手续,由经办人在死者生前户籍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负责实施,并填写《太仓市城乡居民生态安葬补助申请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办理补贴手续,每例2000元,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江(海)葬由苏州市或太仓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实施。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太仓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办理手续,每例补贴2000元,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殡葬政策法规,加强对辖区内公益性安息堂和殡仪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殡葬事业的同志从事殡葬服务岗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综合考评制度,提高殡葬行业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项目和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活动,努力形成既符合实际又具有特色的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确保殡葬改革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推进殡葬改革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安息堂、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督促各镇(区、街道)抓好散坟整治和公墓、安息堂的管理,引导民间殡葬习俗的有效改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殡葬服务行业相关整治工作。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将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殡葬设施基本建设支持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出具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配合镇(区、街道)做好散葬坟墓搬迁和集中安置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强化对殡葬服务车辆的监管。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散坟整治、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公益性骨灰堂、殡仪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以及迁坟补助等专项经费,积极为殡葬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国土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加强土地监测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研究制定散坟整治后土地复耕奖补政策。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并配合民政部门编制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将散坟整治工作与城乡统筹发展、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相关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各新闻媒体、村(居)委员会等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三)加强殡葬监管,推进行风建设。认真研究殡葬改革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要在各殡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及举报电话,实行服务承诺和服务问责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工作,确保有序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利用全市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和清明节祭奠等有利时机,运用多种形式围绕殡葬改革政策、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等内容进行持续有效的宣传,有组织的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倡导文明新风,宣传先进典范,丰富殡葬文化,营造舆论氛围,推进殡葬改革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108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太仓市深化殡葬改革若干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政办2013151号)文件中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9日印发

 

太政发9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